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
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文化局

深圳市新闻影视中心
深圳市广告协会
深圳报业集团

 
 
 


  作品分类

  参赛作品分为平面公益广告(含报纸、期刊及户外平面广告)、影视公益广告、广播公益广告三大类,作品要求格调高雅,积极向上,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;参赛作品标题由参赛者自定,但必须紧扣大赛主题,每件作品需填写详尽参赛登记表。凡是2000年以来创作的或首次在各类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益广告均可参赛。
  特别欢迎为这次公益广告创意设计大赛专门创作的作品。

  作品选送要求

平面作品选送要求
  1.规格(cm):A3规格,29.7x42(净尺寸);或按国际大赛规格:60x80、60x120、80x120cm(净尺寸);打印精度:720dPi。
   2.每件参赛作品需提交样稿两份;样稿需装裱于A3黑色卡纸中央,将参赛登记表贴于卡纸背面。每幅作品附一份广告语及主题介绍,语言要精美简练。
   3.参赛者的参赛作品还须提交电子文档,电子文档满足以下要求:以光盘方式提供可供输出的电子文件(100*70cm幅画,不低于300dPi),及可用于互联网发布的电子文件,存储格式为JPEG或TIF;光盘盘面请注明PC或MAC格式。

 影视作品选送要求

1.体裁不限,包括动漫在内的各种体裁皆可。
2.片长:15秒、30秒、1分钟。
3.器材使用要求:专业摄像机或家庭数码摄像机皆可。
4.参赛者需提交作品电子文档,电子文档满足以下要求:
以光盘方式提供,作品存储为AVI 格式,像素要求为720*576PIX。
5.参赛者需填写参赛表及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,并附文稿说明,随光盘一并寄送。

 广播作品选送要求

1.时长:30秒以内。
2.参赛作品以磁带或光盘形式寄送,盘面填写作者姓名及联系方法。参赛者需填写参赛登记表,并附文稿说明,随作品一并寄送。

 

 
 

深圳市首届公益广告创意设计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:深圳市东门北路1006号(公路大厦)18楼深圳市新闻影视中心   邮编:518003 联系人:黄宝军  联系电话:25191341、25191343、25191340(FAX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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